人民网哈尔滨9月1日电(陈静、王智圆) 近日,住在老年公寓的哈尔滨市64岁低保老人张阿姨想申请一套廉租房,但在所属滨江街道办事处三育社区办理时,却被告知民政救助系统显示在她名下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大宅。不但廉租房无法申请,低保资格也不保。为此张阿姨犯了难,她说“我要有这套大房子,还住老年公寓干什么?”
8月29日,记者来到了哈尔滨滨江街道办事处三育社区,社区范主任告诉记者,他们对老人的情况十分了解,她没有亲生儿女,又因为去世10年的后老伴的一套11平方米公产房由她承租而与继女关系紧张。每月低保加上老伴的死亡抚恤金总共只有600多元。那套公产房没有暖气,多年前发生过一次火灾后,老人就住进了老年公寓,每月费用打折后还要700元。不足部分都是张阿姨的兄弟姐妹资助补齐。平时张阿姨捡些瓶子、破烂,贴补零花。
对于老人名下的房产问题,范主任说,那是滨江社区告诉他们的,以他们对老人的了解,这不大可能。老人已经在前一天去位于松北区的房产档案部门查询了,她名下并无任何房产。具体情况可向滨江社区了解。随后,记者和张阿姨一同来到了滨江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向老人出示了民政救助系统的查询结果,显示其身份证号下确有一套2000年登记的100多平方米大宅。而张阿姨的低保是从2009年开始申领的,按规定这样的条件是无法申领低保的。
为何民政救助系统资料与房产登记部门的不符,问题出在哪里?记者和张阿姨一起到了哈尔滨市民政局位于香坊区的社会救助管理中心。经过该中心工作人员查询,他们给出了一个推测:救助系统信息来自市政府云系统,至于和房产住宅局信息不一致,可能是因为身份证重号。经最终确认,该处房屋属于一位身份证号和张阿姨相同的刘姓老人,至于如何张冠李戴算在了张阿姨的名下不得而知。
低保金是张阿姨极其重要的生活来源,一个信息的失误,可能带来的后果不堪设想。为了搞清这个问题,张阿姨来回倒了4辆公共汽车从道外区辗转香坊区咨询,其中花费车资4元,档案查询复印费2元,这共计6元钱已经是她月收入的百分之一。到底问题出在哪里,如何出的,希望相关部门给老人和社会一个解释。
另外,虽然房产档案最终查询结果显示张阿姨无房产,但因为她是一处11平方米公产房屋的承租人,所以民政部门认为她不符合住房10平方米以下的廉租房申请条件。对此,三育社区表示,张阿姨的公产房确实无法居住,他们将为其尽力争取。
(原标题:哈尔滨低保老人名下冒出超百米大宅申请廉租房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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